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2007年9月,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自2007年11月1日施行,广告行业开始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广告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有了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标准,标志着中国广告行业有了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2011年6月,首次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顺利开考,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得到落实,共有1,788人通过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首批“助理广告师”、“广告师”从此诞生。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三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评价的方式。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1次。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专业职务实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2年度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12年5月26-27日举行。考试适用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部分在校高等院校学生。考试报名条件在《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中有具体规定,可在中国广告协会网考试专栏进行查询。具体报名请联系当地考试中心以及各地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相关联系方式和考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