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2015年,人保寿险赣州中支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回访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财务凭证复印件、公司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和第(九)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赣州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5万元。刘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刘凯警告并罚款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