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友生将资溪县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同他一起的,还有数位当地的农户。他们认为这场官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从2013年起,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为了修建公路,征用了大量土地,何友生等十多户农民的老宅被征收。当时,镇政府与他们签了协议,保证会为他们重新安置一块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但至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下来。 而在不断的交涉过程中,他们先后经历了镇领导换届、城乡建设局和镇政府之间“扯皮”,眼看着其他许可证即将过期,他们依然无房可住,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起诉”。 镇政府的“承诺协议” 57岁的何友生是资溪县鹤城镇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11月23日,天刚亮,他便带着一堆材料出门了。 这天,和他一起的,还有镇里的好几位农民,大伙儿一大早便来到了法院。 当天的这场官司,何友生等4户人家准备了很久,他们站上的是原告席,而被告则是资溪县城乡建设局。据何友生等人回忆,当天资溪县城乡建设局只来了两个人。“一个是相关科室的领导,我们不认识,另一个则是城乡建设局的代理律师。” 何友生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并不愿意打这场官司,之所以起诉是因为“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何友生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协议。这场“不情愿”的官司就始于这张签于两年前的协议。 根据有关资料,2013年年底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为了开发城南大道商业支线需要占用土地拓宽道路,其中涉及了很多村民的老宅。“修路肯定是好事,当地人都很支持,可老宅拆了也得让我们有房子住啊。”何友生等不少人的老宅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协商,最后镇政府表示,只要给工程“让路”,政府会在鹤城镇农村给他们进行宅基地的安置。 记者在周国庆与鹤城镇政府签订的一份协议上看到,政府作为乙方,和甲方周国庆达成了以下协议:甲方承诺在农村安置地安排一块宅基地用于解决乙方的住房紧张问题。乙方需按一户一宅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户头,由甲方为其办理建房手续。同时,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征田征地工作,待商业支线修通后,乙方需到2014年年底方可动工建设。 据了解,当时有十多户村民面临征地,为了保障以后的住房,他们均与镇政府签订了类似协议,何友生也在其中。 至今未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协议,这十余户村民将被安置到鹤城镇农场,那在当时是镇政府的统一住房安置地。 根据镇政府出示的一张镇农场的规划图显示,2013年10月24日的统计结果为,这块占地约为26.8亩的土地可安置53户村民。 据了解,除去征地补偿安置的十余户村民,被政府承诺安置在该农场的还包括2013年年底的拆迁户。镇政府当时通过签协议、口头承诺以及通告的方式,答应会为这些农户办理建房手续。 这一说法,记者从鹤城镇政府和当地村民口中得到了证实。换言之,村民想要在这块宅基地上建房,镇政府必须为村民们办理三证,既《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于城南大道工程至今尚未完全建设完毕,镇政府按照和农户签协议的先后顺序,分别规定了农民的建房时间从2014年至2015年不等。第一批拆迁的农户率先于2013年7月份拿到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最迟的一批包括何友生等人在内,于2015年拿到了上述两证。 但当些农户准备建房时,却因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迟迟未能开工。 据了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城建部门颁发,没有此证城管不允许村民建房。从2014年开始,一些村民多次找到鹤城镇政府要求补发此证,但至今均未拿到。 “一开始镇政府让我们等,后来又说是宅基地没有进行整修,还要继续等。”农户何宝兰回忆,随后对此事镇政府便没有了下文。农户胡顺梅因无房可住,曾打算强行在宅基地上建房,结果被县城乡建设局下达了整改通知,随后她只有租房度日。农户邓水生等人告诉记者,在和镇政府交涉的这两年中,部分农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到期,其他人也面临两证到期的尴尬。 镇政府与县城乡建设局各执一词 何友生告诉记者,为此20多位农户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要求镇政府和县城乡建设局兑现承诺,但由于这两年中镇政府主要领导已经换届等原因,此事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12月5日,记者来到了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位自称姓杜的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一直都想兑现承诺,但确实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一开始由于镇农场的土地都是荒地,政府要进行统一的修整,其间不能允许村民盖房,所以耽误了一些时间。之后,则是因为领导换届了。目前,正在协调和县城乡建设局对此事的解决办法。”她表示,镇政府已经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户们办理两证,而至于规划许可证,由于不属于镇政府管,目前正在协调中。“镇政府无法对县城乡建设局提出要求,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随后,记者来到了资溪县城乡建设局。该局局长黄智贤表示自己才刚上任不久,具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楚。但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村民们无法建房以及不能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是因为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土地性质。记者在资溪县城乡建设局给农户胡顺梅下发的一张《行政答辩状》中看到,县城乡建设局亦表示不能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为:“申请建房的土地为国有土地”。 但记者在胡顺梅、邓水生、何宝兰、何进友等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看到,县国土资源局均将农场安置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定性为“集体”。 而对这一矛盾,12月6日资溪县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没有正面解答,但其出示了一张县城乡建设局给县政府的答复。记者看到,在该答复中,县城乡建设局在文中表示“鹤城镇人民政府向我局借取了何有进等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尚未归还”。另外,答复中提到,“我县正在制定中心城区农民公寓式住宅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暂停办理中心城区的农民建房手续。” 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鹤城镇政府当初为了顺利实施城南大道的工程,将一部分安置农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底借走,以安抚拆迁户。而现在镇政府将此证下发给农户后,并未将存底归还,所以县城乡建设局无法为无存底的地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由于政策的原因不能办理此证,所以短期内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而对于县城乡建设局的这一说法,鹤城镇政府并未给予相关解释。 四户人家状告县城乡建设局 “当初我们相信镇政府的承诺,才答应征地,而我们很多人到现在连房子都没得住。”何友生和妻子由于迟迟盖不成新房,已经在哥哥家住了两年。“哥哥家里条件也不宽裕,还有一个孩子,我们四个人住在一室一厅的平房里,大家都不好受。”据了解,这20余户人家当中,有一大半现在和亲戚同住。 据了解,邓水生等一部分无法寄居在亲戚家的村民,只有在镇里租房子住。“每个月的房租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像我们这些靠种庄稼为生的人难以长久维持下去。” 今年九月,何友生、周国华等人再也按捺不住了,他们4户共十多人率先联合起诉,将资溪县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县城乡建设局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被告及时为原告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月23日,此案在资溪开审,但当天并未作出判决。 据周国华等人的代理律师朱少敏介绍说,庭审时县城乡建设局坚称由于县里暂停办理建房手续,所以不能办理此证,但何友生、周国华等人认为既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已经下发,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县城乡建设局理应给予办理。 律师认为镇政府应履行协议 针对此案,江西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泊铭认为,县城乡建设局涉嫌行政不作为,而鹤城镇政府也有不诚信的嫌疑。“当初既然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就有履行的义务。”余泊铭认为,政府当初表示“为其办理建房手续”,而不是“协助”,那么镇政府必须办理建房所需的所有证件。“即便有些证件的办理与镇政府无关,但镇政府还是有义务处理。”他表示,如果政府不兑现承诺,当事人还可以起诉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