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从3月1日起,江西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据了解,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据介绍,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是: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简易注销公告”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在1个月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对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大大简化了登记程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统计资料显示,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江西省工商局已陆续在全省各地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共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11173件,核准10896件,占同期企业普通注销登记32409件的33.62%,为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退出提供了一条低成本、便利快捷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