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23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094件,并且着重向虚假诉讼亮剑。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活动,截至去年底共办结案件138件,41人被立案侦查,10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4.1亿余元。 法院调解 投资管理公司违约 土地被抵押至酒业公司 2007年4月17日,江西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和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了,双方约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投资公司两年内投资4000万元,酒业公司投资1亿元,用于共同兴建厂房等设施。2010年10月21日,酒业公司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投资公司未履行合约为由,要求判令投资公司支付其投资款4000万元及违约金800万元,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丰县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12月3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主持调解,并作出(2010)丰民初字第49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继续履行原合作协议书,投资公司应支付4000万元投资款;如果没有按时支付投资款,则投资公司不仅要继续履行支付投资款的义务,还要支付违约金800万元,但投资公司未进行执行。 2011年3月5日,酒业公司向南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投资公司与酒业公司达成《土地抵债协议书》,将投资公司在福州的一块土地以194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酒业公司。该地块被过户给酒业公司后,酒业公司先后收到福州市房地产征收部门支付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款1亿元,尚余约1.4亿元因争议被法院冻结。 检察机关调查 两公司系同一老板 欲借机转移资产 因该案可疑之处颇多,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经审理查明,酒业公司与投资公司系由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控制,主要工作人员混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投资公司的银行账户从2006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无任何交易记录。2006年投资公司工商年检报告显示公司亏损754万元。2010年4月6日,投资公司因未申报2007年、2008年、2009年度年检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截止到双方签订原协议书的当天,投资公司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本金高达约3.15亿元。 2010年该案诉讼时,投资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不得从事投资活动,不具有诉讼资格。但投资公司为逃避已被法院判决确认的巨额债务,以投资建厂的名义向酒业公司进行单方利益输送,后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借调解协议转移资产。 2015年8月26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南丰县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496号民事调解书,驳回江西某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酒业公司、投资公司作出各罚款75万元的处罚决定。据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投资公司还存在另两起与本案相关联的案件,案涉金额1亿余元,均被查证为虚假诉讼并依法提出抗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均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亮剑虚假诉讼 提出抗诉67件 10人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了解到,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用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打“假官司”。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告诉记者,虚假诉讼存在大量的原告与被告互相串通,而且大部分损害的又是国家公共利益,性质非常恶劣。为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2014年以来,我省检察院组织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去年底共办结案件138件,对经查证认为构成虚假诉讼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内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35件,有41人被立案侦查,10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4.1亿余元。 “除了亮剑虚假诉讼外,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和个人权益受损害等问题开展监督,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向记者表示,近两年,全省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751件,占全省审结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25.4%,相关行政机关采纳266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