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5〕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29号)要求,江西省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已经2017年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位列前三名设区市依次是:吉安市、赣州市、萍乡市。位列前10名的县(市、区):玉山县、永丰县、靖安县、广丰区、泰和县、上饶县、峡江县、青原区、寻乌县、井冈山市。 二、2016年度市县河长制工作考核位列后三名设区市依次是: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位列后10名的县(市、区):崇义县、赣县区、月湖区、浔阳区、丰城市、渝水区、分宜县、婺源县、鄱阳县、永修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