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浔阳晚报记者获悉,明年我省将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日前,省人社厅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和《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听取专家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消费者物价指数及就业状况等因素,在吸收《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江西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按目前执行的标准,我市4个区域(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工14.3元/小时;其他县(市、区)则分列三类区域、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40元/月、1180元/月,非全日制工13.4元/小时、11.8元/小时不等。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完善后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发布。 (浔阳晚报记者 黄梦如)九江新闻网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