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10月12日晚间披露,公司收到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航美诉讼案件进展的说明》,江西航美收到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终11343号)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对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因请求“确认江西航美参与昌九集团项目的股东决定无效”、“江西航美终止、取消收购昌九集团项目”而对江西航美、航美传媒集团提起诉讼。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裁定((2017)京0105民初36064号)驳回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17年7月4日《*ST昌九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三原告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 此前,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