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1日晚,市民朱某步行至安源区跃进南路时,路边两家服装店的广告牌突然掉落,将其砸伤,受伤后的朱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板骨折伴完全瘫痪,一级伤残,人身损失高达百余万元。因赔偿数额较大,追责成了问题,朱某遂将两店主等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朱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被掉落的店铺招牌砸伤,造成一级伤残的后果,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本案中,两家店铺的广告牌在安装时连为一体,无法分割,故法院判决“肇事”广告牌的两个店铺经营者连带承担朱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