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违规发放公务车补问题。2015年12月8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对下属单位未参加车改人员按照已参加车改人员标准给予油料补贴,违反《新余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2017年10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刘清明同志提醒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局长程文辉同志诫勉谈话。 市卫计委紧急救援中心通讯调度科科长曾方兰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曾方兰利用职务便利,2016年春节前收受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司机班班长雷某四特酒一件和芙蓉王香烟两条,2017年春节前收受雷某飞天茅台两瓶和大重九香烟一条,合计价值4100元。2017年11月,经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曾方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品折合现金全部上缴。 分宜县钤东办干部张外生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月,分宜县钤东办事处干部张外生操办乔迁宴未向办事处党委报告的情况下,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900元。2017年5月,经分宜县钤东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外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上缴。 渝水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傅江华、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胡昊违规收受土特产问题。2016年底,傅江华、胡昊违规收受挂点帮扶村委牛肉15斤。在渝水区纪委调查组找其核实后,傅江华和胡昊将收受的牛肉折算成现金600元上缴至区廉政账户。2017年6月,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傅江华同志、胡昊同志诫勉谈话。 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违规组织干部聚餐并发放纪念品问题。2016年2月,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在举办春节晚会时违规组织干部职工携家属聚餐并发放纪念品,作为时任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党委书记肖喻林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现任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肖喻林同志诫勉谈话。(新余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