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合同里密密麻麻的条款往往会存在各种陷阱,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近日,永新县网友就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举报,称当地一楼盘的合同里存在无效条款,容易误导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此,永新县房管局回应,认定网友反映问题属实,要求开发商取缔该条款,并进行修改。 网友称,当地滨江盛景楼盘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第十七条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委托给相应区域的顶层业主,所有权归本楼全体业主。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委托给相应区域的顶层业主,所有权归本楼全体业主”。但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网友认为,合同中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会引导购房者错误判断,并给购房者带来与购房预期不符的损失。 对此,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通过“问政江西”回应,经过调查核实,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滨江盛景的购房合同第十七条第一二约定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 根据核查情况,县房管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滨江盛景开发企业负责人及部分业主代表进行了协调,并作出如下处理结果:滨江盛景购房合同第十七条第一二条约定条款依法无效,立即予以取缔;责成滨江盛景开发企业进行公告更正,更改内容为第十七条第一点: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于该楼宇全体业主;第二点: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属于该楼宇全体业主。并要求开发企业将更正条款通知到所有业主;因屋面隔热种植的花草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黄玉龙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