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市劳动监察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该局在处理欠薪案件中,将把出现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引发群体极端事件的单位列入全国欠薪“黑名单”,并受到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根据往年的惯例和做法,在办理欠薪案件中,如欠薪企业拒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市劳动监察部门将以市人社局名义下文通报公示,并报主管行业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前不久,人社部颁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且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对欠薪企业制裁将更“狠”。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将把其纳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特别规定,由于不合规“分包转包”问题而产生的恶意欠薪,相关组织、个人也将被纳入“黑名单”,今后在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甚至负责人出行选乘高铁一等座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据了解,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屡犯不改的,期满不予移出“黑名单”。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相应欠薪行为的,将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记者王若刚 实习生周利波 通讯员黎仁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