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近日,宜春出台了《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将宜春中心城区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锦绣大道(宜万高速袁州出口至环城南路交叉口)以东、沪昆高速以南、宜安公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域内,宜春经开区、袁州医药园辖区建成区范围,以及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陵园、公墓区除葬礼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建成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婚丧嫁娶日,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限制燃放区域和可以燃放的时间,除专业燃放外,个人可以在设置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居民生活区一般设置1至2个集中燃放点。 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需要,宜春市政府将适时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做文明市民, 禁燃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了宜春的天更蓝、水更清、 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小布呼吁大家从自身做起, 为推进宜春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