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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内容猫腻多引纠纷 南昌中院发出司法建议

2018-2-1 11:37| 发布者: 内容发布| 查看: 955| 评论: 0

摘要: 近日,针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精装修纠纷,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增加关于精装修部分具体明确的约定。此 ......
近日,针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精装修纠纷,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增加关于精装修部分具体明确的约定。

此次司法建议书的发出,缘起南昌中院近期审结的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当事人双方对涉案精装修房屋精装部分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分歧。

案件中,开发商售房时在广告中宣传“享、送2000元/㎡精装修”等内容,但未写入合同条款,且未特别标明和提示买房人,导致买房人收房后,认为涉案房屋的精装修标准应达而未达其售房时所宣传的价值,故而引发诉讼。

根据住建部《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内我国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将达到30%。南昌市“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新建住宅应当一次性装修到位,2018年起市区禁止销售毛坯房。因此,今后房地产市场中销售的必将以成品住宅为主,而装修价值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开发商一方面在广告中宣传装修价值,另一方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不明确装修的具体约定,类似的纠纷必将层出不穷,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

案件审结后,南昌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中增加关于精装修部分具体明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对装修的项目、品牌、规格、型号以及相应价格,并提供样表供参考。建议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所进行的广告宣传予以规范,要求开发商在相应广告宣传时,必须如实宣传。如宣传广告不作为合同条款,必须单独明确告知业主,业主签署相应书面已知晓的意见。

司法建议发出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函表示,在正在研究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将重点采纳法院关于精装修条款的建议。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将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陈璋 实习生沈静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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