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抚州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临川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上顿渡城区街面巡查时,先后查处了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目前,两名当事人已经移交至临川公安分局上顿渡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据悉,这是抚州市首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查处。 11时50分许,临川区城管局执法人员途经上顿渡城区广场东路一家名为“鱼羊至尊馆”的饭店门口时,发现一名妇女刚刚燃放了爆竹,正在准备燃放烟花,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该女子控制住。后经民警调查得知,该女子熊某51岁,住在上顿渡城区。当日,该女子在该饭店办孙子的满月酒,于是在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几分钟后,执法人员在上顿渡城区才都大道一家名为“大锅饭”的餐馆门口看到,一名男子在燃放爆竹。经查,该男子陈先生29岁,住在上顿渡城区,当时正在“大锅饭”办乔迁新居的酒席。 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随后被移交至上顿渡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接受民警的思想教育后,两名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表示今后再也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了。据悉,根据《抚州市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考虑对两名当事人作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中国江西网抚州讯 (记者余红举 通讯员赵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