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安市政府发布公告,自2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各县(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吉安市政府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陈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