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向社会发布2017年以来全市环境质量情况和环境执法情况,以及下一步相关工作安排。 自2015年1月1日新的《环保法》以来,全市环保、公安等部门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和司法移送等新的执法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0400余人次,排查企业3590多家次,责令整改724家次,责令停止生产整改186家,关停取缔107家,对14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535万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5件,共计拘留41人。今年1—5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82人(次),检查企业1344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295份,责令整改企业75家,处罚66起、处罚金额253.178万元,行政拘留1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2件。 2017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总体趋好。PM2.5浓度和PM10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在全省排名前列。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6%,全省排名第三。今年1-5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0%,比2017年同期上升4个百分点。到2018年底前,我市PM2.5平均浓度应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8%,达到38微克/立方米。2017年以来,我市地表水国家考核、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状况总体稳定在上年同期水平,县区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均好于上年同期水平。2016年至今,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同时,我市噪声也有所下降,其中2017年我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8分贝,达到了所执行的60分贝的噪声标准值,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1.2分贝,比2016年也有所好转,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为“一级”、“好”。 发布会上,市委考核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